2021年11月20日8时,施工现场负责人方某某带领吴某、刘某某、张某某、吴某某(该四人与二次装修人员登记单所登记人员情况不符),共5人至宝山日月光中心F楼311号开始进行装修作业。方某某、吴某负责装修测量,刘某某负责木工,张某某负责水电、吴某某负责射钉枪吊顶。射钉枪由吴某带进施工现场,上午因缺少射钉枪的炮钉,未进行吊顶施工作业,期间吴某对射钉枪进行拆解并清理杂质。
2021年11月20日11时许,炮钉及其他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于12时30分,吴某某使用射钉枪开始吊顶作业,因射钉枪打不响,不能正常使用,故吴某某将枪头取下,在查看和维修枪头过程中,原先装在射钉枪中的一枚炮钉突然射出,击中吴某某胸部,炮钉穿过其胸部从背后露出,吴某某随即倒地。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方某某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到场后,将吴某某送往同济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