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医疗救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十分重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一批职业医疗工作者和具备急救技能人员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成为应急救援领域的补充力量。为提高社会应急医疗救护力量的能力与水平,规范和指导社会应急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能力建设、行动管理、装备配备等工作,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资料,编制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6部分:应急医疗救护》。
社会应急力量可参照YJ/T1.1及本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应急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自愿参与救援能力分类分级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