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物在受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外界碰撞等原因影响后,易引发局部或整体倒塌。建筑物倒塌具有突发性强、人员伤亡严重、救援行动艰难、易引发次生灾害等特点,容易造成大量人员被困、压埋、遇险或伤亡。据统计,我国自1949年以来,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了100多次破坏性地震,建筑物倒塌700余万间,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自汶川地震以来,社会应急力量充分发挥组织灵活、反应迅速、贴近基层的优势,广泛开展建筑物倒塌救援行动,但也暴露出救援行动不够科学、装备配备不够合理、培训演练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提高社会应急力量在建筑物倒塌搜救领域的救援实战能力,规范和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筑物倒塌搜救队伍开展能力建设、行动管理、装备配备等工作,使其成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中的有力补充,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资料,编制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2部分:建筑物倒塌搜救》。
社会应急力量可参照YI/T1.1及本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建筑物倒塌搜救队伍建设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自愿参与救援能力分类分级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