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技术内容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伽马、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IAEA SSG-8,2010年),参考了国际国内标准,并结合了我国辐射加工的实践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