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审批厂址(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报告书
本阶段报告书应在资料调研、现场勘查以及利用参考反应堆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厂址地区的重形、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经济、人文资料和反应堆的参数。这个阶段评价的目的,是判断所选址的适宜性;并根据厂址的主要环境特征,对反应堆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方面的要求。
(2)申请建造许可证阶段的报告书
本阶段报告书应提供反应堆厂址地区的实际环境资料,给出反应堆源项的初步设计参数、反应堆废弃物的设计排放量和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资料,评估环境影响。这个阶段评价的目的,是论证厂址和反应堆的工程设计能否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从设计上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得到落实,申请反应堆建造许可证。
(3)申请反应堆首次装料阶段的报告书
本阶段报告书应根据所建反应堆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环境保护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的建造性能和质量,以及那些在申请建造许可证时尚未完成但规定在试运行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和现在的环境现状,来评价反应堆运行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重点论述反应堆废弃物质排放量的确定及其环境影响。提供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这个阶段评价的目的,是检验反应堆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申请反应堆的首次装料和废弃物质的排放量。
本阶段还应提供反应堆的应急计划。
5,报告书是营运单位为申请各种许可证而提供审查的重要文件,各阶段的报告书是关于拟建反应堆的一套连续的、完整的独立文件。要求文字精练,重点突出,尽量采用图表来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列出参考文献。报告书的文字和图表应印刷清晰、工整。对于与评价有关的支持性研究成果和重要的文献资料,应以摘要或全抄形式,作为附件收入报告书中。
格式与本导则不同的报告书,其编写大纲事先经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可,内容符合本导则要求的,也可以接受。
6.各阶段报告书应分别在审批反应堆厂址、建造许可证和首次装料前四个月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