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一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