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进一步促进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 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 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 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 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 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 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