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其 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