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 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 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