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毁损实物量和经济损失,其中,人员、文化遗产、资源与环境等受灾 情况只统计数量,不计经济损失。本制度中报表未涉及的其他需要填报的损失,可增加补充资料 并作出详细说明。 1.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Z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共 1 张报表。包 括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非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居民家庭财 产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工业经济损失、服务业经济损失、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公共服务系 统经济损失等。
2.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A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人员受灾情况,共 1 张报表。包括受 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饮水困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 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等。
3.房屋受损情况统计表(B01-B03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房屋受损情况,共 3 张报表, 分为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城镇居民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主要统计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数量以及经济损失。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均按结构不同划分为钢混、砖混、砖木 和其他等四种类型。各行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分别计入《农村居民住 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B01 表)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B02 表)、《非住宅 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B03 表),不在各行业(系统)损失表中统计;根据需要,灾区政府可组 织部分行业(系统)按 B03 表的要求单独填报本行业(系统)非住宅用房损失。
4.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C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共 1 张 报表。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损失,主要统计受灾家庭户数、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 消费品和其他财产损失。不含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土地及金融资产等损失。
5.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D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损失情况,共 1 张报表。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损失;不含土地及农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非住宅 用房等损失。 6.工业损失统计表(E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工业损失情况,共 1 张报表。分规模以上 工业、规模以下工业两类,主要统计受损企业数量,厂房与仓库、设备设施受损数量和经济损失, 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经济损失等;不含土地及工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损失。
7.服务业损失统计表(F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服务业损失情况,共 1 张报表。包括批 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损失; 不含土地及服务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损失。
8.基础设施类损失统计表(G01-G07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共 7 张 报表。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能源、水利、市政、农村地区生活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 损失;不含土地及基础设施部门职工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损失。
9.公共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H01-H10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公共服务系统损失情况, 共 10 张报表。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社会保障与社 会服务、社会管理和文化遗产等损失;不含土地及公共服务系统职工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损失。 各行业(系统)的行政部门、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损失不在各行业(系统)损失表内统计, 均计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H09 表)。
10.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I01 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资源与环境损失情况,共 1 张报 表。主要统计耕地、林地、草地、非煤矿山资源受损情况,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 物受损情况,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受损情况,地表水污 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损害情况;只统计毁损数量或面积,不统计经济损失。各行业(系统)的土 地损失均在此表中统计。
11.基础指标统计表(J01 表)。反映受灾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共 1 张报表。主要统 计人口、房屋、农业、工业、服务业、教育和科技、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和体育、基础设施等 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