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B/T 1941.6-1994《烟花爆竹药剂 火焰感度测定》。
本标准与 QB/T 1941.6-1994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名称改为:烟花爆竹 烟火药火焰感度测定方法:
--修改了对变压器的要求;
--细化了烟火药研磨与筛选技术要求:
--修改了烟火药烘干条件,增加了黑药柱烘干技术要求;
--改变了药量并细化了试验步骤;
--增加了发火与瞎火判别;
--简化了结果处理,增加了最短发火距离和最长瞎火距离作为结果报出的要求,删除了计算因子
B 和标准方差计算:
--取消了火焰感度仪标定方法中平行试验要求;
--修改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烟火药火焰感度测定结果记录格式。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增义、杜志明、胡厚坤、李亚军、韩树勋。
本标准代替了 QB/T 1941.6-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