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为新增部分。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