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内容包括:1.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即本标准);2.水生生物沾染试验;3.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4.哺乳动物毒性试验;5.休息环境舒适性影响;6.分类程序和方法。鉴于导则中危害性(经口急性毒性)及D(皮肤接触和吸入毒性)均为哺乳动物试验内容,故合为一个分标准;另外,环境舒适性的评价系根据物质对人的毒性、刺激性以及由其理化特性决定的对环境影响的持久性等综合评介,无具体试验方法,所以不单列分标准,而并入评价程序和分类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