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出台!

      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出台《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执法责任、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和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规定,在执法责任方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法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消防行政执法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及时公开;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的适用情形。
      在执法监督方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执法考核评议、执法工作报告、执法专项监督、执法责任离任审核、与监督事项相适应的其他执法监督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国家消防救援局适时对各地消防行政执法和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执法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消防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消防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构成执法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因行政相对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作出错误消防行政执法决定,且已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的,可不予追究有关消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