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52)的补充,适用于第四阶段及以后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本标准参考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83法规《关于车辆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认证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emission of pollutants according to engine fuel requirements)的2009年11月4日发布的“05系列的修正草案”(Addendum 82:Regulation No.83 Revision 3- Amendment 3 Supplement 8 to the 05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22 July2009)中关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排放部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 19755-2005)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改变了I型试验规程: - 增加了VI型试验规程: - 增加了双怠速试验规程:
增加了OBD试验规程;
增加了自由加速烟度试验规程;
- 增加了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对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增加了新的测试方法; -对部分试验提出了试验有效性判定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9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