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号气化炉恢复升级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擅自施工。
2.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全厂停电至恢复开车过程中,未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8“开停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应将无关人员及时清退出场”的规定,未清退中化二建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致使该公司施工人员出现伤亡。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危化品生产装置开车过程存在风险,停电后多台生产装置同时开车,现场存在多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未有效履行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未及时告知吊装单位作业区域生产装置正在开车这一重要信息。
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天运行人员在5号炉并网前,人工取样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造气车间气化装置岗位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5.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粗煤气管线多次测厚没有减薄情况后,未及时调整测厚点,造成现场粗煤气分离器至母管两处45°弯头从投产至事故前长达11年未进行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