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分析,2021年12月13日8时许,正鑫建筑公司4名工人傅某斌、雷某志、姜某华和 蔡某江按照班组长康某军的工作安排,乘坐施工升降机,经连接通道到1#塔吊的套架平台开展 塔吊降节拆卸作业。康某军、正鑫建筑公司安全员刘某驰、龙光建设公司安全员李某等几个人 则在地面警戒。至11时许,傅某斌等4名工人已拆卸了塔吊4个标准节、第二道附着平台(属龙 光建设公司所有)的附着杆及附着框架。这时,因傅某斌提出有点不舒服,几名工人就决定提 前收工,让傅某斌先下塔吊,其余3人留下收拾工具。傅某斌由塔吊外侧转入塔吊内侧的直爬梯 时,失稳坠落至蓝色泡沫板上,再弹到了地面。康某军等人发现后,立即跑到事发点,并和工 友一起开车将傅某斌送至南山医院抢救,但其因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南山公安分 局、区应急管理局、南山街道办、市住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发生后信 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得当。 经南山公安分局调查及法医检验,傅某斌死亡原因符合高坠死亡,排除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