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询问当事人,分析事故经过如下:
2022年6月19日8:30左右,江苏汉皇公司马钢炼焦总厂焦炉异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王某带领樊某文、张某国和王某康3人及一辆随车吊到达马钢炼焦总厂焦炉异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GK1立柱附近,并安排3人配合随车吊将放置在该处的消防管道转运至K38、K39和GK45立柱位置,并将消防管道安装至相应的钢结构管廊通道处。王某安排工作后即离开现场,随后3人根据王某要求使用随车吊进行消防管道转运和安装作业。
10:51左右,随车吊驾驶员将车开到位于GK45与K46立柱间的管廊通道北侧路边,随车吊操作员仝某打开液压支撑准备作业。
10:53左右,王某康与张某国两人从GK45立柱攀爬至一层管廊通道横梁处(垂直高度6m),张某国留在GK45立柱与一层管廊通道交界处,并将随身穿戴的安全带挂在立柱横梁上。王某康从GK45立柱处通过一层管廊通道横梁慢慢走到K46立柱处,全程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樊某文担任司索工,在随车吊车厢上对一根管道进行捆绑固定。
10:56左右,仝某操作随车吊将一根管道吊至GK45立柱与K46立柱之间的一、二层管廊通道中间位置,准备安装在一层管廊通道内。因两根立柱内侧间距为10.9m,而被吊装的消防管道长11.5m,无法直接放入,仝某遂采取将消防管道吊起并斜向移动的方式进行安装。
10:57左右,仝某操作随车吊以摆臂的方式先将靠近K46立柱一侧的管道端部斜向移动进入管廊。在这期间因被吊管道两端未设置溜绳,难以控制移动方向,张某国遂站在GK45立柱与一层管廊通道交界处,向外探出身体,用手将被吊管道靠近立柱的一端往外推,以增大被吊管道斜向角度。
10:58左右,仝某在操作随车吊作业过程中,看到张某国身体向外前倾似要坠落,遂操作随车吊快速“起钩”将吊物猛地往上抬,导致被吊管道猛地向上弹跳,并在落下后大幅度摆荡,在摆荡过程中,靠近GK45立柱一侧的管道端口砸中了张某国佩戴的安全帽,将张某国安全帽左后侧帽衬砸坏,安全帽从张某国头部脱落,而后张某国头部又撞击到GK45立柱H型钢边缘处。
10:59左右,樊某文发现出事后,立即电话告知施工负责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