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车用汽油可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实施。本标准是对《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一199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出了与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应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增加了蒸气压限值;
一增加了清净性的定义并提出了汽油清净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6月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一199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