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 6 日 16 时 07 分许,金某某驾驶豫 HM3883、 豫 H87P8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空载)沿国道 220 自西向东行 驶至鹿邑县杨湖口镇宋窑村路段(时速约 51 公里/小时), 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左侧(道路北部) 车道,对路面观察不周,且遇对面来车会车情况采取措施不 当,造成其车身前侧先与东西走向道路北部车道内自东向西 行驶的阮某绪驾驶的豫 NJA862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左侧前 部发生碰撞,后两车共同向东北方向偏转滑移,在偏转滑移 过程中,两车车体左侧中部及右侧分别又与事故路段北侧路 基外的树木发生碰撞,最终造成阮道绪及豫 NJA862 号车乘 车人阮某昌、阮某英、赵某某当场死亡,阮某飞、阮某财受 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