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15时许,陈少波在万宁市海建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被2号线PC 构件流水线生产设备(模台)挤压右腿。事故发生后,万宁市海建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先创 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闻讯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万宁市120急救中心报告, 万宁市120急救中心的救护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后,对伤者给予伤口包扎及夹板外固定并送往万宁市人 民医院就诊,该院给予输液等治疗。当天16时许,为求进一步治疗,伤者被万宁市120急救中心的救护 车送往海口解放军928医院就诊,该院未予特殊处理。为求进一步手术治疗,逐将陈少波转送海南省人 民医院就诊,该院于2021年9月18日凌晨急诊送伤者入手术室在全麻下行“伤口清创+右大腿截肢 术”手术治疗,术程顺利。 事故发生后,万宁市海建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先创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万宁市 应急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2021年12月14日万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将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 现了事故线索反馈给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万宁市礼纪镇三星村 委会与陈少波当面核实后,初步核查事故基本情况。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书面报告给 万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