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7时许,利国镇乐二村村民林某华在利国镇望楼港社区海边挖井埋管引海水到自家鱼塘。 林某华叫陈某翔找来挖掘机(挖掘机老板为吴某良)操作挖井、挖沟、埋管作业(费用4000元,其中吴某良负责 运输费用和油料费用,并付给操作手陈某翔400元)。并雇佣九所镇海坡村村民陈某举(领工)帮其接管。陈 某举再找来陈某科、蔡某武等7名工人一起合工(费用每人每天/250元)。他们的作业流程是由陈某翔先操作 挖掘机在海边挖井和挖沟,再由塘主林某华、塘主儿子林某行、塘主亲戚陈某锰和陈某举带领其他7名工人进 行接管,接好管后他们会用脚踩压住水管(沟里会有海水,水管会浮起来,需要人工压住水管),后由陈某翔 操作挖掘机进行挖土埋管,当水管埋至不浮起来时,所有人员撤离。陈某翔继续操作挖掘机埋管和挖沟,完成 操作时会停止挖掘机并鸣笛示意,塘主林某华、陈某举等工人听到鸣笛声后就会再过去接管。9时30分许陈某 举等工人接好管后用脚踩住管的尾部,由陈某翔操作挖掘机挖土从管的头部埋管至管不浮起来后,林某华叫所有人往岸边撤离,所有人都撤离了。陈某翔开始操作挖掘机继续埋管和挖沟,这时陈某举又返回挖掘机操作回 转半径内,陈某翔不知情陈某举返回去,操作挖掘机转向时挖沟打到陈某举头部受伤。鱼塘塘主儿子林某行看 到后第一时间制止挖掘机的操作,并叫来附近停放的皮卡车将陈某举送往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 效身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利国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派员赶赴现场进行事 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