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0日11时,金鹰租赁公司安排2名安装人员彭某 某和郑某某抵达该项目,准备对项目8号楼施工升降机进行附墙 加节和维保作业。本次作业内容为:附着1道,安装标准节3 节,附着安装处高度为147.2米(第34层)。 14时左右,在南通四建公司安全员孙某某、项目技术负责 人钱某某进行完安全技术交底后,彭某某、郑某某开始对8号楼 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附墙作业。17时30分左右,两人完成施工 升降机附墙加节后,按照工作安排,通过操纵施工升降机左轿 厢开始对导轨架进行涂刷黄油作业。 17时45分左右,当涂刷作业进行到23-24层间时,在左轿 厢驾驶室内的彭某某按照在左轿厢笼顶上郑某某的要求操纵施 工升降机上行,运行至26层时,彭某某感觉到左轿厢有顿挫 感,便立即停机,并对郑某某喊话。喊话无应答后,彭某某从 左轿厢内专用爬梯爬到左轿厢顶进行查看,发现郑某某身体趴 在施工升降机驱动板上,头部卡在驱动板和标准节之间且有明 显创伤,安全帽已碎裂并吊挂在头部。彭某某将郑某某抱下平 放到左轿厢顶部,然后电话通知金鹰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 某。17时50分左右,彭某某将左轿厢开到33层,然后转乘停放 在33层的右轿厢下到地面与南通四建公司安全员孙某某、熊某 某会合。18时左右,三人同乘右轿厢上到33层,孙某某操纵右 轿厢,熊某某和彭某某操纵左轿厢载着平躺在左轿厢顶部的郑 某某一同降至地面,并多方联系安排伤员转运车辆。18时45分左右,金鹰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某安排的车 辆到达项目现场,将郑某某送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区救 治。20时40分,医院宣布郑某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