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津业晨公司现场协管员吴某进联系劳务公司J-10班组负责人程某,并根据施工图设计现场确定需要局部开挖换管施工点位,让其组织施工。立成劳务公司陈某为与程某商定,学海路(西环路-东干渠)W67-W68管道局部开挖换管施工需5个工作量,共计2500元。
2021年6月4日上午,程英安排商某春、许某洋、张某亮、徐某等人到学海路(西环路-东干渠)W67井-W68井管道施工现场,对开挖段管道上方的绿化带进行了清理。下午15时左右,程某租用一台新源牌75型挖掘机开始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支付车主、驾驶员茆富城费用700元。约15时45分,中交上航公司施工员杨某飞在巡查其他点位过程中,路过学海路时发现J-10班组正在使用挖掘机开挖土方沟槽,随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同时,在手机微信“津业晨内外业交流群”中发了一张挖掘机施工图片,并提醒津业晨公司邵杰和吴文进“学海路挖机开挖绿化,挖到管线自己承担后果”。见未回消息,杨某飞便电话通知吴某进到现场,并制作了《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巡查表》,让其签字后离开现场。吴某进要求程某停止施工,见工人停止施工,收拾劳动工具,也离开了现场。
吴某进离开现场后不久,现场又继续开始施工。基坑(长约4米,宽约2.5米,深约3米)开挖到位后。商某春、许某洋两人进入基坑内实施换管作业,在更换完第一段管子后,两人回到地面上休息,挖掘机对基坑进行清理。约16时50分左右,商某春和许某洋两人继续进入基坑进行第二段管子的更换施工。17时左右,基坑南侧突然发生土方坍塌。商某春完全被土掩埋,许某洋被土埋到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