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15时许,王某涛打电话询问炖肉馆 店主刘某峰是否开门,得到开门答复后,16 时许,由王某涛 驾驶家用轿车黑 BL433 将钢印号为 050387 的 50Kg 液化气钢 瓶放在车后排座与王某花(押运员、送气工),前往炖肉餐 饮店送气。 到达炖肉店后王某花(押运员、送气工)因身体不适未 下车,由王某涛将炖肉店原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换下后,将新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调压器进行连接。更换安装后王某涛未 使用手持可燃气体检测仪对液化气钢瓶与调压器连接气密 性进行检查,也未按要求填写《燃气安全检查记录单》,16:07 分送气完毕离开。炖肉店店主刘某峰 18:40 分离店时,未 关闭液化气钢瓶总阀门,22:06 分发生爆炸。 事发时该店存有 50Kg、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各一支, 无天然气管道及其他燃料。事发后经检测发生泄漏闪爆的钢 瓶为 50Kg 液化石油气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