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早上,一艘装满镀锌管的安徽池州6987号货船停靠在扬子洲镇联民村原北桥码头1号吊机附近,南昌鑫五康实业有限公司派出吊机工人熊圣强、装卸工人王绿根和熊任保三人前往1号吊机作业,使用吊机和钢丝绳把镀锌管从货船上吊上岸装车运走,吊机工人熊圣强负责操作1号吊机,工人熊任保负责在货船上用钢丝绳捆绑镀锌管,工人王绿根负责镀锌管吊上岸在货车上卸解钢丝绳,工人王绿根佩戴了安全帽但是没有正确佩戴系实帽扣。镀锌管在货车上装前后两排,上午9时20分左右,当货车前排快装满时(此时后排比前排底),王绿根在货车上前排卸下一捆镀锌管的钢丝绳之后,想靠近货车右侧箱体边缘休息一下,王绿根在向货车右侧后退靠近的过程中,在前后排的结合部,一脚踏空失去平衡,由于货车箱体边缘比较光滑,没有突出的可抓物,导致王绿根直接从3米多高的货车边缘坠落,未系实的安全帽脱离头部,造成工人王绿根头部脑门着地趴在地上,吊车司机熊圣强在吊车操作间目睹了王绿根坠落的全过程,看到王绿根摔下货车后,熊圣强马上从吊车操作间下来查看,发现王绿根趴在地上,马上给公司负责人魏金荣打电话,熊圣强同时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公司负责人魏金荣当时不在现场,在办公室接到熊圣强的电话后马上赶到事发地点,看到王绿根头部脑门着地趴在地上大家都不敢动他,等到120急救医生来了之后,医生确认王绿根已当场死亡。在确认王绿根死亡之后公司负责人魏金荣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扬子洲公安派出所在接警之后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区安监局报告,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由于港口码头归南昌市水上公安分局管辖,扬子洲公安派出所把事故现场移交给市水上公安分局,市水上公安分局刑侦人员对王绿根尸体进行检验,排除他杀确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将王绿根尸体运往南昌市殡仪馆存放。
事故发生后南昌鑫五康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扬子洲镇政府和联民村相关负责同志也积极参与调解,经过两天磋商与死者王绿根家属于2018年7月15日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王绿根死亡赔偿金126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