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早上,根据工作安排,严某某安排居某某带张某某一起到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小学进行自来水管套保温棉和图书阅览室线路改造施工,安排李某某负责把图书阅览室书搬到外面。因工地缺水管保温棉,严某某出去购买保温棉,并带回一个打孔师傅,将其带至电教室去打孔。8时左右,居某某和张某某带着2米左右的人字梯去图书阅览室进行线路改造。因缺少电工作业工具,居某某返回车上取工具。居某某回到图书阅览室门口时,听到室内扑通一声,还有张某某的喊叫声。居某某和李某某听张某某的喊叫,进去后看到张某某蜷缩在图书阅览室的东门拐角处,脸朝下趴在地上,处于昏迷状。居某某立即打电话给严某某,告知其张某某从梯子上摔下。严某某赶到图书阅览室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因120救护车紧张,严某某开车把张某某送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随后又转至东部战区总医院治疗。因家属要求回当地医院治疗, 7月27日19时51分伤者张某某离开东部战区总医院。7月28日23时51分,张某某入安徽和县人民医院治疗。2019年7月29日,安徽省和县乌江镇驻马村村委会出具了张某某的死亡证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证鉴定室出据鉴定书(宁公玄物鉴(验)字[2019]57号)鉴定意见为:张某某符合电击后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