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南京宇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常营业,实际负责人王学山、员工张孟辉、涂仁朝、杨俊等人正常出勤。16时四十分许,张孟辉离开一楼门市,独自前往207室仓库理货。17时许,员工涂仁朝从门市前往207室仓库拿货。涂仁朝进入207室仓库后,发现仓库内用钢管搭建的三层货架倾倒,张孟辉背靠着墙,被倾倒的货架压住胸口,遂立即赶至一楼呼救。王学山、杨俊等人听到呼救后,立即上至207室仓库,清理倾倒货架并将张孟辉救出,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辆到场后,立即将张孟辉送往栖霞区医院进行抢救。当天18时许,张孟辉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此次事故中倾倒的货架系南京宇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排员工于3年前组装,组装材料为钢管(直径约5cm)和扣件,货架长约5m,宽约1m,高约2m,共分三层,货架安装完成后并未通过验收,货架及其周围未设置防护措施,不符合《仓储货架使用规范》(GB∕T33454—2016)之4.1:“货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及4.10:“在货架及其周围应设置防护措施,避免对货架及操作人员造成损伤”。事故发生时,该货架上主要摆放40盒汽车用传动轴,共重约160Kg。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编号为栖公物鉴(验)字〔2018〕13号的法医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张孟辉符合钝性物体致闭合性胸部损伤合并压迫胸部窒息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