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底,赵经国带领工人王连平、刘伟、张永平三人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5月10日,对第二个厂房外的消防管道进行改造时,需要从消防主管道上引出一条管道接到厂房南侧的消防管道上焊接。当日14时10分许,工人刘伟将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送到施工现场安置好后,未经安排,擅自开始连接电焊机与电源,上次电焊机使用结束后,施工人员没有将电焊机与电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线与电源断开,这次将电焊机与电源连接时,刘伟在没有查看电源是否断电的情况下,将电缆线拉在一起,直接用两手将电缆线裸露部分进行连接,立即触电并大叫了一声,面朝下趴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