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晚20时左右,酒钢公司仓储部部长李某安排双生装卸队四名工人殷某、化某、刘某和王某进行火车车厢内钢板卸车作业。王某、刘某在火车车厢内进行钢板卸车作业,殷某、化某在火车车厢外进行辅助作业,酒钢公司吊车操作工杨某在起重设备驾驶室操作起重设备。
作业前横担呈东西方向,悬挂在起重设备吊钩上(悬挂横担的两根钢丝绳,各有一个绳环穿过卸扣,4个绳环中只有2个绳环用U型锁锁死,现场装卸工进行该车厢第一次共计4张钢板的卸车。刘某、王某在将横担东侧的两个板钩挂在钢板东侧后,由于西侧钢板之间没有缝隙,无法下钩,两人便将横担西侧的两个挂钩悬挂在钢板西侧进行起吊扣缝,刘某和王小峰背对背站立在火车车厢的西北侧与西南侧的钢板上。刘某向杨某示意起吊,当钢丝绳受力后,刘某侧板钩首先脱落,在钢丝绳弹力作用下该板钩向车厢的西南侧弹起,横担顺势向上扬起,且起重设备吊钩的防脱钩装置被人为捆绑,致使连接横担上方的一个绳环从吊钩缝隙处滑出,横担坠落正好砸中王某头部,致其当场身亡。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赶到现场经确认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事故发生后,酒钢公司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港务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上报。铁路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排除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