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录像、询问有关单位和 当事人,还原事故经过如下: 2024 年 1 月 7 日,按照工程安排,科馨公司需要与中建安 装公司租用的吊车进行配合,将科馨公司所属的挖掘机(型号 SY75C)吊入土方基坑进行作业。在吊入基坑前,挖掘机需要先 将机械臂进行收拢,随后吊车将挖掘机整体吊入土方基坑。14 时 7 分,科馨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郭某亮开始驾驶挖掘机前往吊装预 定地点。14 时 9 分,郭某亮驾驶挖掘机到达吊装预定地点并准 备收拢机械臂,吊车司机李某在吊车机器上进行吊装准备操作。 14 时 11 分,中建安装公司刘某峰检查附属基坑情况后,前往吊 车与吊车司机李某沟通吊装工作。14 时 11 分 30 秒,郭某亮从 挖掘机驾驶室下来观察机械臂收拢情况。14 时 11 分 35 秒,刘 某峰到达挖掘机机械臂和吊车左后方支柱腿之间空地处,郭某亮 登上挖掘机驾驶室,误触挖掘机操作杆,此时挖掘机机械臂突然 横向移动 45 度将刘某峰挤压到吊车左后方支柱腿上,刘某峰受 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郭某亮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将事故情况报告 给科馨公司负责人王某海。中建五局工区经理李某争从工地另一 侧赶往事发地点,14 时 19 分,李某争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中建五局项目执行经理张某杰,张某杰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中建五局项目 经理张某斌。14 时 20 分,120 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刘某 峰转移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抢救。17 时 54 分,李某争将 事故情况和人员受伤情况报告至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8 日 0 时 0 分,刘某峰宣布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