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XF630-2006《消防腰斧》,与XF630-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型式要求(见2006年版的3.1);
b)更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2006年版的3.3); c)更改了设计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4.1);
d)删除了有关柄刃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4.1.3、4.8); e)更改了外观要求(见6.1,2006年版的4.2); f)更改了尺寸要求(见6.2.1,2006年版的3.2); g)增加了电绝缘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3、7.4); h)增加了抗拉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4、7.5);
i)增加了斧柄套附着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5、7.6); j)删除了刃部、撬口热处理长度要求(见2006年版的4.5); k)增加了抗冲击性能中重锤自由落体高度要求(见6.8);
l)更改了平刃砍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9、7.10,2006年版的4.7、5.6); m)更改了尖刃凿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0、7.11,2006年版的4.8、5.7); n)增加了斧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1、7.12);
o)更改了耐盐雾腐蚀性能要求(见6.12,2006 年版的4.9); p)增加了起撬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3、7.14); q)增加了切割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4、7.15); r)增加了试验试样获取说明(见7.1);
s)更改了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见7.2.2,2006年版的5.1.2); t)更改了出厂检验要求(见8.2,2006年版的6.2); u)更改了型式检验要求(见8.3,2006年版的6.3);
v)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第9章,2006年版的第7章)。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南京坤宝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金釜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海波、姜一桐、金韡、周凯、林建波、王喆、李健、雍山群、张俊、柳峰、高振辉、朱凤林、顾文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A630-2006,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 630-
2006 调整为XF 630-2006;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