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XF480.1~6-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与XF480.1~6-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整合修订了原标准的6部分内容;
b)增加了组合材料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5.4.1、6.4.1);
c) 增加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5.4.2、5.12、5.13.2、5.13.3、
6.4.1.6.4.5.6.11.6.12.2.6.12.3):
d) 增加了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5.4.1、6.4.1、6.4.2.1、
6.4.2.2);
e)增加了铺设在地面的消防安全标志牌相关的耐磨性等要求(见5.11);
f)修改了耐候性(见5.5,XF480.1-2004的5.5)、耐腐蚀性试验方法(见5.7,XF480.1-2004
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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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斗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科元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