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辽宁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触电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辽宁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触电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本政〔2022〕78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要求,本溪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辽宁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辽宁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