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21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
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辽中
“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沈政〔2023〕
70 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21〕4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15 号)有关规定,沈阳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沈阳辽中“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辽
中“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