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 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大 堤路改造(二环-三环)工程“5·30”一般坍塌事故结案的 批复》(沈政〔2023〕38 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辽宁 - 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 15 号)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沈阳市大堤路改 造(二环-三环)工程“5·30”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对事 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市大堤路改造(二 环-三环)工程“5·30”一般坍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 报告》。